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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总结:自然人的监护问题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却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主参与民事活动。

(1)军队文职考试:监护的设立

法定监护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对于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指定监护

有关组织组织指定;

人民法院指定

遗嘱监护 通过遗嘱制定监护人


(2)军队文职考试:法定监护

第一,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和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二,对于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经同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和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择优确定监护人。

(3)军队文职考试:指定监护

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为其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关组织指定,一是人民法院指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

(4)遗嘱监护

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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