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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法律合同都包括什么

 刚刚和大家讲解了怎么样去订立合同,现在带大家了解下合同包括哪几种以及内容。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去学习,以下是红师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律合同都包括什么”的基本常识,希望对备考军队文职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合同的分类

 (一)军队文职招聘考试: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

 概念: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效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

 概念: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效力: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只需要义务一方履行其应尽义务即可

 双务合同

 概念: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效力: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

 (三)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实践合同与诺诚合同

 实践合同 / 要物合同

 概念: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诺诚合同 / 不要物合同

 概念: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效力: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相同时即可生效

 二、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定义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内容

 1、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履行合同的标准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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