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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关于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去学习,以下是红师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关于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的常考考点,希望对备考军队文职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概念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军队文职招聘考试:主体与客体

 主体

 (1)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

 (2)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著作权的主体不仅包括直接进行作品创作的作者,而且还包括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人,如作品改编者、作品翻译者、著作权的被许可使用者、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1)法人享有著作权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作者享有署名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3)受委托的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作品的种类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红师教育为您提供历年真题】

 (2015 年真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是()。

 A、口述作品

 B、官方文件

 C、建筑作品

 D、摄影作品

 【红师教育答案】

 本题答案为 B。

 【红师教育解析】

 我国《著作权法》第 3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故本题答案选 B。

 红师教育有话说: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红师教育为广大学子推出历年真题讲解 、考点精讲、封闭式面授辅导,红师教育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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