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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什么罪行属于侵犯财产罪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去学习,以下是红师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点:什么罪行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基本知识,希望对备考军队文职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一、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律学抢劫罪

 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其他方法”是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在刑法典中共有三处是属于转化型抢劫罪的:

 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

 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律学盗窃罪

 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所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三、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律学诈骗罪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律学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五、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法律学敲诈勒索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敲诈勒索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红师教育为您提供经典例题】

 甲是某快递公司负责投递的工作人员,多次私自开拆他人快递,并且将其中贵重财物占为己有,甲的行为购成()。

A. 侵犯通信自由罪

B. 私自开拆邮件罪

C. 盗窃罪

D. 侵占罪

【红师教育答案】

本题答案为 C。

【红师教育解析】

 甲将快递中的物品非法占为己有,其手段、主观方面等符合盗窃罪的特征。根据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 C。

红师教育有话说: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红师教育为广大学子推出历年真题讲解 、考点精讲、封闭式面授辅导,红师教育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与每年的大纲进行深入并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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