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考点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二、合同转让:主体变化,内容不变
考点二:债权转让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五、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考点三:债务承担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
(一)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
(二)效力: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一起承担债务,无需债权人同意。
考点四: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一、意定的概括转移
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法定的概括转移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经典例题:甲公司欠乙公司4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红师解析:本题答案为A。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红师教育提醒您:在部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中会计学里的法律责任知识点中,我们需要掌握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