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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法治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20-12-03 09:28:47
来源:红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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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清除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杂质”和“水分”,切实把厉行法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真正落到实处

厉行法治,乃强国强军之基。习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军队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军的骨干,必须强化厉行法治的使命担当,自觉把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穿到依法履职、依法抓建的全过程,从严求实,转变作风,确保抓好新时代军队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领导干部既是依法治军的组织领导者,也是工作执行者,更是带头实践者。只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依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才能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官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和感召作用。

但也应看到,在全面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的时代要求下,个别领导干部在思想和作风上,还存在着跟不上、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搞土政策、土规定,习惯于看来头、跟风头,法治意识仍然比较薄弱;有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人治惯性、长官意志仍然没有克服;有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图形式、走过场,做选择、搞变通的现象仍然存在。正人必先正己,严人先要严己。领导干部只有带头树牢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精神,用法治方式清除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杂质”和“水分”,切实把厉行法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真正落到实处。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当提高依法决策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法定程序进行决策,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任何时候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搞临时动议、暗箱操作和个人说了算,确保工作谋划统于法;避免仅凭经验作决策,把严格执行法规制度贯穿到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破除循常袭故、习非成是的惯性思维,防止集体“闯红灯”、打政策法规“擦边球”的现象,确保工作指导遵于法;避免决策的随意性,把依法决策作为整治“五多”痼疾的治本之策,坚决纠治靠搞活动显示政绩、用开会讲话发文落实工作、把形式花样翻新当成创新等问题,既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又防止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确保忙乱现象止于法,形成依法高效运行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指导方式。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在依法治权。权力是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只有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自觉严格依法用权,才能过好“权力关”。要强化“法定职权必须为”的意识,把依法治权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坚决纠治不作为、乱作为,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规底线不可越,用权不可任性,不能把法规制度当“橡皮泥”而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强化“权力必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任何时候都不搞独断专行、盛气凌人、以权压人的特权行为,不搞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的特殊化,做到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军无法不定,法不严无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应强化执行力,坚持依法从严管理部队,善于运用法治的“放大镜”和“显微镜”,把不合法、不得法、不依法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坚决破除消极防事故的“安全标准”、作表面文章的“政绩标准”、演训为看的“作秀标准”、偏离主业的“工作标准”和舒适安逸的“生活标准”,充分发挥厉行法治对推进军事训练转型升级、提高实战化训练水平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抓建基层,按照条令条例规范基层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调节关系、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不搞违规违章运作,不搞层层加码、法外之规,把依法带兵和以情带兵统一起来,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正规化水平。

责任编辑:郑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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