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职体检及军队文职如何确定拟录用对象的问题,红师小编总结如下:
#关于文职体检#
01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点击查看:《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0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03体检由哪些医疗机构组织?费用由谁承担?
体检在规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面试结束后#
01面试结束后如何确定预选对象?
(1)面试体检结束后确定预先对象。
(2)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
(3)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
(5)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6)及时告知本人面试成绩和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
02如何确定拟录用对象?
(1)政审考察合格后才能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2)用人单位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3)军委、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统一审核拟录用对象名单。
(4)本单位军地门户网站和军队人才网同步对外公示5天。
(5)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岗位和录用分数线。
03如何确定新录用人员?
(1)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战区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
(2)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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