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系统描绘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并凝练概括为13个显著优势,构筑了中国制度建设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这既是“中国之治”的丰硕成果,也是“中国之制”的权威注解,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中国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关键,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永葆党和国家生机活力提供了有力保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目的就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为此,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这些优势,是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守正至关重要。新中国70年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特别是,中国今天的改革,低垂的果子早已被摘完,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国内外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在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决不能在制度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强化制度守正这个根本保障,把握好延续性和稳定性的机制脉络,处理好“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增强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守主义之正、守制度之正、守发展之正。改什么、怎么改、往哪改,都必须有主张、有定力,以是否符合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不该改的、不宜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永葆生机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握了守正创新之道。守正夯基础、承历史、溯根源,创新把关键、谋未来、求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古人讲,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针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空白点和薄弱点,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既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不能盲目自满、故步自封,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既要坚持好、巩固好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又要完善好、发展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