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文职人员,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内的,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二分之一。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按照奖励工资标准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按照奖励工资标准的8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
奖励工资标准以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在其他时间发放奖励工资的人员,以退休、辞职、被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牺牲、病故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
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放当年奖励工资:
(一)任职通知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到任的:
(二)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
(四)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