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招录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5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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